编者按:3月27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形势。会议强调:“加大宏观政策对冲力度,有效扩大内需,全面做好‘六稳’工作,动态优化完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力争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确保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会议强调:“要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和实施力度。要抓紧研究提出积极应对的一揽子宏观政策措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适当提高财政赤字率,发行特别国债,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要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和使用,加紧做好重点项目前期准备和建设工作”。我校教师围绕这一要求展开研究,形成了系列研究文章,本文是系列文章之一。

历史发展观视角下的“量入为出”与“量出为入”财政原则

期次:第326期    作者:作者系经济学院党委书记、教授朱红琼   查看:2138

综观东西方财政理论与实践发展,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政府理财观或财政原则:“量入为出”和“量出为入”,其区别在于是以收定支还是以支定收。

一、 我国历史上财政原则:“量入为出”为主

“量入为出”财政原则,在我国最早出现于西周,据《周礼·王制》所载:“冢宰制国用,必於岁之杪,五穀皆入,然后制国用。用地小大,视年之丰耗,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量入以为出。”战国时期,管仲进一步阐述:“取于民有宽,用之有止,国虽小必安;取于民无度,用之不止,国虽大必危”;西汉也将“量入为出”做为主要财政原则,据汉书所载:“上于是约法省禁,轻田租十五而税一,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即通过测算财政支出中的两大项:官吏的俸禄和办公经费,以此确定支出限额,再进行征税;唐王朝早期坚持“量入为出”的财政原则,《旧唐书·食货志》“先王之制,度地以居人,均其沃瘠,差其项赋,盖敛之必以道也。量入而为出,节用而爱人,度财省费,盖用之必有度也。”但安史之乱后,“量入为出”财政原则不再适用,杨炎于“两税法”中最先提出“量出为入”,“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但这一财政原则在当时受到许多人的批判,如陆贽认为,“夫地力之生物有大数,人力之成物有大限,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取之无度,用之无节,则常不足,生物之丰歉由天,用物之多少由人。是以圣王立程,量入为出,虽遇灾难,下无困穷。理化既衰,则乃反是,量出为入,不恤所无。”从而提出“是以圣王量入以为出,无量出以为入”(《陆宣公集·奏议六》)。“量入为出”财政原则一直延续至中国封建王朝结束。

“量入为出”财政原则在我国封建历史上占支配地位。究其根源,“量入为出”关键点在“入”,“入”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封建王朝的主要政府收入是以实物地租为主的田赋收入。这一方面反映了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另一方面对财政活动的另一方——财政支出形成实质性的约束,如先有收入才有支出,当然更重要的是数量上约束。由于农业经济创造与累积财富的速度相对于工业商业更为缓慢,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财政收入缺乏增长弹性,财政支出也就难以有大的扩张,收入成为硬约束,“量入为出”则为逻辑的必然;另一方面,高度集权的家天下制使得政府的职能边界不清,不可能为财政支出提供明确的数量界定,“量出为入”显然不能对“出”从制度上进行限制。

当然,“量出为入”财政原则,在许多朝代虽然没有明确提出,但却不乏实践。当统治者发现日常赋税已无法缓解财政困境时,往往任意增加赋税或摊派,这时就是“量出为入”。

二、西方财政原则的变迁:“量入为出”到“量出为入”

西方财政从亚当·斯密的古典经济学到凯恩斯革命,财政原则也发生了变化。古典经济学坚持奉行平衡预算,强调“量入为出”的财政原则,而凯恩斯革命使“量入为出”财政原则遭到彻底的摒弃。

古典经济学认为,财政措施是满足国家需要的“经济抽取”(熊彼特),经济抽取反映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因而对财政进行限制是必要的。在“最小的政府才是最好的政府”观念下,国家奉行“量入为出”的财政原则。亚当·斯密之后的李嘉图认为公债损害到未来纳税人的利益,对公债与赤字财政持反对态度。

德国财政学家瓦格拉则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职能有所扩展,财政支出也会增加,财政政策应逐渐从“量入为出”转向“量出为入”。20世纪30年代西方经济大萧条使经济学家们更深刻认识到“量出为入”更适合当时的境况。凯恩斯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财政赤字和发行公债的必要性,鉴于政府支出对挽救经济衰退、促进充分就业的重要性,预算赤字成了一种必要,公债则是弥补财政赤字的重要途径。凯恩斯主义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全局来看财政,将财政支出、税收、举债都看作政策工具、功能性操作和措施;哈耶克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对凯恩斯主义进行了一定的修订与完善,提出了“相机决策”理论、“周期性平衡”理论,其理论核心仍然是“量出为入”。

从凯恩斯革命来看,赤字财政、公债等对现代国家的构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国家权力得到迅速的扩张,政府的再分配权力增强,公众对政府干预的需求进一步得到强化等。

“量出为入”关键点在“出”,“出”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要实现“量出为入”,一是要有一定的生产力水平做为支撑,二是支出水平的确定要合法。从西方的发展历史来看,商业、贸易为主的经济模式使得“量出为入”有着经济基础的支撑。而领主制经济为特征的分权政治体制,使政府职能和财政支出范围有明确的划分,议会对王权的约束(如英国将“非同意毋纳税”原则写入《大宪章》)进一步界定了政府职能和财政支出范围。法制条件下,无论是税收还是债务,都是独立经济主体的一种牺牲:纳税人以牺牲税收为条件,换取政府对其的保护,债务则是以牺牲当前的利益换取今后更多的利益。因此,政府对税收或债务的使用都必须符合公共利益,接受公众监督,“量出为入”有着社会基础。

三、我国现阶段财政原则的选择:“量出为入”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坚持“量入为出”财政原则。在计划经济时期,农业为主的经济结构和政治集权的原因,加之计划经济的实行,“量入为出”更适合当时境况。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量入为出”财政原则暴露出诸多与现实相矛盾的方面。主要表现在:一是“量入为出”财政原则与财政实践不一致的矛盾。“量入为出”原则强调预算平衡,没有赤字。但在实践中,财政赤字是客观存在,尤其是积极财政政策实施的期间,财政赤字逐年增加;二是“量入为出”财政原则导致政府收入行为不规范(如乱收费、预算外收入等),各种隐性债务增加。三是“量入为出”财政原则可能会导致有些政府存在“越位”与“缺位”问题。“量入为出”一方面强调收入的重要性(政府可能会界入到生产性领域,以获取较多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安排支出时会减少社会保障等消费性领域的支出。

从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来看,“量出为入”的两个条件充分:一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生产力水平大幅度提升,经济总量有较大提升;二是支出水平的确定合法、合理、有效。我国进一步减政放权、规范政府职责范围、明晰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范围等有效界定了政府职能和财政支出范围,为“量出为入”打下良好的基础。另外,“阳光财政”、“公共财政”为导向的各种财政改革,如费改税、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制等,使更多的目光投向支出,民众对政府的监督也形成常态,为“量出为入”打下良好的社会基础;而收入分配改革使得个人财富积累增长较快,“量出为入”资金来源有保证:举债的应债主体广泛,应债资金来源充足,“量出为入”财政原则的实施成为可能。

当然,政府在进行理财时,“量入为出”与“量出为入”并不是相互对立,两者也没有谁优谁劣之分。只是在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下,哪一种更适合而已。当前,本人认为,在政府做总预算时,“量出为入”更适合,除了安排一般预算收支外,可通过公债形式有效筹集社会资金,增加有效需求,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而在具体的支出项目安排时,“量入为出”更能体现财政支出的绩效要求。